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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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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我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案件收费标准及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为准。以下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一审案件


    1.一般案件

    ①代理费:

    a、普通民事、经济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代理律师知名度和经验,在2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b、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争议标的 a 代理费计算 满额(rmb)

    100000元以下部分 a*5% 5000元(10万元满额)

    100001—500000元部分 a*3% 17000元(50万元满额)

    500001—1000000元部分 a*2.5% 29500元(100万元满额)

    1000001—5000000元部分 a*2% 109500元(500万元满额)5000001—10000000元部分 a*1%159500元(1000万元满额)

    10000001元以上部分 a*0.75%


    ②办案费:

    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复印、打印等费用实行包干制,按以下标准收取:

    a北京市内(城八区)案件人民币15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b北京市郊区案件人民币20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c外地案件差旅费实报实销。

    d、办案所需其他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二、代理二审案件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三、代理再审(申诉)案件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二倍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四、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代理执行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代理民事诉讼和仲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部分风险代理方式收费,即签约时委托方只向律师支付基本办案费,通过律师代理胜诉后按胜诉额的百分比支付律师代理费。部分风险代理具体收费比例由委托方与承办律师直接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