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担保法》的规定,给大家整理了几种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的种类,下面就来一起看一下在进行房产抵押时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吧!
1、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2、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4、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7、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8、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以上就是在进行房产抵押时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产抵押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高馆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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