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购房,在大多数适龄男女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结婚购房的方式有很多种,有婚前买房的,还有父母出资购房的,这些情况在离婚时如何认定呢?房产如何分割呢?下面就来分析下这种情况。
1、《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在子女婚前购买房屋时,双方父母均有出资的,无论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双方均应为房产的权利人。
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双方当事人在结婚前不属于家庭关系,对房屋应该是按份共有,包括房屋增值部分。所以如果没有约定房屋共有方式,那么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当事人双方应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离婚房产分割
自古以来,中国就有父母为孩子结婚置办房子的传统。进入21世纪,结婚要买房买车,年轻人离婚也有些“任性”的时候,父母们的“投资风险”显然大大增加。如果您还有财产分割这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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