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如果有子女,子女会判给其中一方,而另一方需要支付给子女抚养费。《婚姻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生存能力的子女要承担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离婚后负责抚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那么一方拒付抚养费该怎么办?下面小编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如果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3、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的数额应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主要是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应考虑子女在父母离婚之前的条件,尽可能保持子女以前的生活状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
拒付抚养费
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如果您还有关于子女抚养纠纷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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