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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视为无效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很多人再买了房子之后发现有很多不恰当的地方,想反悔已经不行了。那么什么样的房产合同是无效的呢?今天我们北京房产律师来告诉您!希望能帮到大家!


房产交易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视为无效合同?


北京房产律师:什么情况下房产合同属于无效

1、以欺诈为目的,合同无效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无效。

2、以胁迫的手段,合同无效

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无效。

3、乘人之危,合同无效

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无效。

4、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 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 无效。

5、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权转 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 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6、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权人。非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 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7、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 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 经营、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 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如果卖方存在以上的行为,我们的房产交易合同视为无效。

以上信息就是北京房产律师根据房产交易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视为无效合同?为大家所做的简单的信息介绍,大家要是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信息,大家可以关注我们的官方网址来进行详细的信息咨询,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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