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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我们人生中为数不多的一件大事,把结婚大事解决了,仿佛人生就安定了一半。热恋中的情侣总是风花雪月,但结了婚以后,面对真正的柴米油盐、温饱的问题,却总是少不了产生一些矛盾摩擦。

有一个和谐美满的婚姻是所有人都向往的,但事实发展不能如人所愿我们也不必过分纠结。现在,随着整个社会人们素质的提升和思想的开发,大家对于离婚也不再那么谈之色变了。发现两个人的婚姻实在已经没有挽回的余地时,我们更倾向于干脆的放手。

离婚财产分割有“章”可循

面对离婚,除了不再继续一起生活了,也要对两人的财产进行一个合理的分割。我国的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婚姻法也经过了不断的完善修改,对于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有着明确的说明。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普及一下如何更好的面对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有“章”可循

但很多人面对财产分割的时候,都很迷茫,到底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哪些财产是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呢?

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即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即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即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权益,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离婚财产分割有“章”可循

我们通过举一个常见的例子为大家介绍一下。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了,房子该怎么分?

1.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关系,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2.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除非另有约定,则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有“章”可循

3.房子产权在父母名下。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产权属于父母,不算做夫妻共同财产。如有出资,可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金额。

4.以按揭方式买的房。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收入来偿还房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按揭数额进行分割。但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有当事人按实际情况协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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