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代理律师:田丽丽律师
代理方:被告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
一、案情简介
2015年1月,原告关联公司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北京某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原告承租被告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楼用于办公,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19日。《租赁合同》约定,房屋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即人民币15168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定支付了前述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原告与被告的租赁关系终止,原告认为被告北京某物业公司应将房屋保证金全部返还给原告,但被告一直推脱不予返还,遂原告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主张返还房屋保证金151680元,而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被告除退还保证金外,还应向原告支付逾期退还保证金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保证金的千分之十,按日计算。遂原告与被告协商未果,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律师办案经过及结果
被告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委托田丽丽律师代理其与原告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到被告之所以没有退还保证金原因有几个,其一是原告退房时未与被告联系,双方没有办理退房交接手续。其二原告迟延支付房屋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其三,原告将承租的房屋部分设施损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该部分损失应由保证金中扣除。本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及律师多方的沟通,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11万元,且被告不再主张违约金。本案圆满解决,原被告双方对结果都非常满意。
附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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