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继承纠纷
代理阶段:一审
代理方:原告
案件结果:胜诉
代理律师:田丽丽律师
一、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明与被告刘某平、刘某玲系兄弟姐妹关系,三人之父为刘某茂,之母为王某美。刘某茂在2010年去世,王某美在2014年去世。二人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登记在王某美名下。原告与二被告就父母的房产及相关股票基金如何分割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原告起诉至法院。
二、律师办案思路及经过
田丽丽律师接受原告刘某明的委托,向其了解本案的相关事实与证据。经了解,原告刘某明之父生前未立遗嘱,其母生前立有遗嘱,遗嘱将其财产份额全部由原告一人继承。本案在开庭审理中,二被告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二被告主张父母的遗产应在原被告之间平均分割。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分歧巨大,本案经多次开庭审理,最终法院认定遗嘱有效,遗产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三、律师办案结果
律师从法律角度向法庭阐述遗嘱的有效性并最终被法庭采纳,遗产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本案以胜诉告终。
判决书见下图(因判决书较长,下图为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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