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继承纠纷
代理阶段:一审
代理方:原告
案件结果:胜诉
代理律师:田丽丽律师
一、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与汪X宗系夫妻关系,育有三女一子,分别是原告汪X芬、汪X芳、汪X兰及本案被告汪X英。汪X宗在2007年去世,留有一套房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名原告欲分割该房产,遂诉至法院。
二、律师办案思路及经过
田丽丽律师接受原告刘某、汪X芬、汪X芳、汪X兰的委托,向其了解本案的相关事实与证据。经了解,汪X宗生前未立遗嘱。田丽丽律师结合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四原告诉争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诉争房产中属于汪X宗的财产才属于遗产,可在继承人中进行分割。后在法院的调解之下,诉争房产由原告刘某取得90%的份额,被告汪X英取得10%的份额。
三、律师办案结果
通过调解,原告刘某取得90%的份额,被告汪X英取得10%的份额。
调解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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