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代理律师:田丽丽律师
代理方:被告刘某、任某
一、案情简介
原告孙某诉称,被告刘某、任某自2013年1月起,陆续向原告借款,2014年5月18日,刘某与任某向孙某承诺全部欠款于2014年5月25日前还清。后还款期限已到,但被告始终未与还款,原告孙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任某偿还借款本金299万及利息。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称欠款金额不是299万,被告不同意偿还299万本金。
因本案双方争议比较大,且双方来往账目及其复杂,本案经多次开庭,在律师做了大量工作后,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偿还原告711450元。本案圆满结案,为二被告减少了200多万的偿还金额。
二、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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